收藏本站 版权声明 曝光台  
 
 
首 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设计案例 | 工作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才 | 主要客户 | 网站地图 | 知识库 | 友情链接
VI设计 | 标志设计 | 药品形象设计 | 保健品形象设计 | 食品形象设计 | 烟酒形象设计 | 化妆品形象设计 | 日用品形象设计 | 网站设计 | 画册设计
 
  包装策略  
     
   

◆包装的魔力
◆丰富多彩的茶包装设计
◆两种袋泡茶包装之比较
◆食品靓丽包装点亮市场
◆你认识这些商品的包装标识吗?
◆保健食品包装设计应随市场发展而改变
◆商品包装中的无装饰设计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如何做策略性包装?
◆包装设计时创意的体现及准备
◆包装设计中金、银、黑、白、灰的运用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彩色情感与包装设计
◆购买心理与商品包装
◆药品包装设计在追随中寻求超越
◆现代消费心理对包装设计的影响和作用
◆农副产品包装设计的特性点

 
   
 
  营销战略  
     
   

◆中小企业如何捕捉市场机会
◆当代市场营销十大趋势
◆先行进入PIS(产品形象系统)的时代
◆打造顾客忠诚度--透视关系营销
◆突破饮料市场运作的盲区
◆饮料发展新趋向
◆中小型食品企业的营销战略
◆7-11便利店营销
◆果汁饮料市场简析
◆关注顾客的重复性购买
◆正确定位保健品形象体系

 
   
 
  终端策略  
 
     
    ◆抢占终端制高点
◆终端策略十八招
◆终端法则
◆经销商是不是搬运工?
◆销售渠道的所有权
◆纵观饮料市场漫谈促销
◆终端的活化及控制
 
   
 
  市场调研资料  
 
     
    ◆中小企业如何做好市场调研
◆茶饮料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我国方便面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我国瓶装水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啤酒产业现状与未来发展
◆市场调查的结果有哪些特点?
◆市场调研中容易犯的错误
 
  百度空间---平面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库/包装策略/    
  包装策略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种子包装设计和标签管理,规范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林木种子包装  
第五条 有性繁殖的林木籽粒、果实应当包装后销售。   下列林木种子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   
(一)苗木;  
(二)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包括根、茎、枝、叶、芽等;  
(三)其它不宜包装的林木种子。  
第六条 包装材料应当适宜林木种子的生理特性,坚固、耐用、清洁,无病虫害。  
包装应当便于贮藏、搬运、堆放、清点以及取样。   第七条 大包装或者进口的林木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单位应当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八条 林木种子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章 林木种子标签内容  
第九条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  
(一)林木种子类别分为普通种和良种。  
(二)树种名称为植物分类学的种。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良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三)产地是指林木种子繁育所在地,应当标注到县。   进口林木种子的产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标注。  
(四)质量指标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者或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指标,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实际质量相符。  种子质量指标按净度、发芽率、含水量、质量等级等标注。  苗木质量指标按苗龄、苗高、地径、主根长、根幅、质量等级等标注。  
(五)净含量(数量)标注林木种子实际重量或苗木数量,以千克(kg)、克(g)、粒或株、根、条表示。  
包装中含有多件小包装时除标明总数量外,还应当标明每一小包装的数量。  
(六)生产日期是指林木种子采收或苗木起苗的时间。生产日期的表示方法采用下列的示例:2001年9月8日标注为2001-09-08。  
(七)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和地址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名称、地址标注。  
第十条 除第九条标注的内容外,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分别加注:  
(一)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加注进口商名称、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林木种子审批文号。  
(二)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要用明显文字标注"转基因"字样,并附有提示安全使用控制措施的文字说明。   (三)属于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应当加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加注品种审(认)定编号。  
(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有其它质量指标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加注。  
(五)分装的林木种子应当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第四章 林木种子标签制作和使用  
第十一条 林木种子标签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和防腐性。  
第十二条 标签标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  
第十三条 标签印刷要清晰,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  
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的林木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时提供给林木种子购买者。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标签的规格、式样、材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 | VI设计 | 标志设计 | 化妆品包装设计 | 食品包装设计 | 药品包装设计 | 保健品包装设计 | 烟酒包装设计 | 日用品包装设计 | 海报设计

版权所有:北京西风东韵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禁止抄袭或冒用,违者必究,转载请注明:源自北京西风东韵设计
电话:010-63857511 010-63851012 传真:010-63857511 24小时咨询电话:13910071367 E-mail:dongyunkefu@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丽泽桥向西800米,丰北路甲45号鼎恒中心15D室 邮编:100073 京ICP备05083306号